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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泰201206号乌兰察布市集宁供热三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2015年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设立了“华宸•鸿泰【2012】06号乌兰察布市集宁供热三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月18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7,76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00万元,6个月;900万元,12个月;200万元,18个月;1,820万元,24个月;500万元,30个月;4,240万元,36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5648。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贷放给借款人,用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建设。受托人以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成立于2004年,性质为在集宁区政府领导下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集宁区唯一一家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199万元人民币。集宁区集中供热三期工程项目于2011年4月14日获得内蒙古发改委批准立项,有关环保、用地、施工等批准手续齐全。本期工程热源在现有热源厂预留空地扩建,新建5×70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房一座,新建供热管网11.4公里,改造1.6公里,新建热力站27座,改扩建16座,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工程。工程建成后可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10万平方米,总投资为35,026.19万元。项目工程于2011年5月正式开工。截止到2012年10月末,已完成新建、改造供热管网,新建、改扩建热力站及相应的附属设施工程。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46,543,617.14元,其中货币资金4,143,617.14元;信托负债合计为0.00元;信托权益合计46,543,617.14元,其中未分配利润4,143,617.14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24,664,825.29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5,807,016.03元,其中:受托人报酬5,783,551.39元;印花税3,880.00元;印刷费10,844.50元;律师费3,000.00元;差旅费3,953.50元;银行结算费1,786.64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为此次贷款采用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偿还信托贷款及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1JBZ2012457。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杜东方、于彦平。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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