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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设立了“华宸·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2月17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97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序号

本金(元)

起始日

结束日

1

35000000

2015-2-17

2016-8-16

2

7900000

2015-2-17

2017-8-16

3

26800000

2015-3-18

2017-8-16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纬路支行,账号为1524 3841 5209。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融资人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了《经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将信托资金受让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经营收益权,光宇热力公司将转让经营收益权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光宇热力公司营运资金。受托人以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支付的经营收益权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以融资人支付的经营收益权回购款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也是兴和县唯一一家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的企业,主要为兴和县城关镇新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提供热源,始建于2001年10月。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兴和县光宇热力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54,32.77万元,负债总计14,038.30万元;2011-2014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854.59万元、6896.00万元、5017.58万元和7034.60万元;预计2015-2017年可实现收入8,769.6万元、10,272.96万元和12,778.56万元。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74,842,849.10元,其中货币资金5,142,849.10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9,7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2,250.69元;信托权益合计74,840,598.41元,其中实收信托69,7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5,140,598.41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6,886,612.39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1,746,013.98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740,057.98元;律师费3,000.00元;资料印刷费2,701.00元;差旅费0元;印花税0元;银行结算费255.00元。已分配信托收益0元,未分配信托利润5,140,598.41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的控制

光宇热力主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不景气,导致城区新增供热面积不足,影响企业经营。

虽然房地产市场处于下行趋势,但是兴和县新城区为新开发城区,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是当地改善性住房的首选地,基本能够保持每年新增最低50万平方米的供暖面积。此外,光宇热力是兴和县城区唯一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企业,属于公用基础设施企业,该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受市场风险影响程度较小。

2、财务风险的控制

如果融资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不能顺利回收供暖收入,则融资人还款资金来源就会受到影响,因此会产生财务风险。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不断提高,客户稳定,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经过调查和谨慎分析,在信托资金到位后,光宇热力在2015-2017年可实现收入将达到8,769.6万元、10,272.96万元和12,778.56万元。扣除各项成本收入和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后,未来三年公司可支配资金达到4,285.32万元。加上政府补贴收入及配套费收入,截止2017年年底,该公司可支配收入将达到9,240.32万元,企业各项收入可覆盖经营收益权投资收益,并且有能力回购6,970万元经营收益权。

3、信用风险的控制

本项目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信托计划到期,融资人光宇热力因主客观原因未能履约按期回购其经营收益权,支付经营收益权收益。

从还款资金来源上看,光宇热力有足够的资金到期受让我公司持有的经营收益权,公司总体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沛。与此同时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用风险较小。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王宏宇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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