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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信托单位2015年第3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于2014年4月3日发起设立了“建信信托-优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1期信托单位(以下简称“第1期信托单位”)。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第1期信托单位成立和保管账户开立情况
第1期信托单位于2014年4月3日成立。
受托人就信托计划在保管银行开立了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9702015382000070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运用第1期信托单位信托资金:
“建信信托-优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信托单位于2014年4月3日成立,信托规模人民币2.9亿元。信托资金投资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
三、信托计划收益分红情况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于2015年9月20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配了第1期信托单位收益,所分配信托收益共计人民币5,102,093.15元。
四、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信托经理为窦波、谌震文,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本期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本期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披露
见公司其他公告信息以及向委托人/受益人以其他方式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受益人谋求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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