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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一春满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第一次分配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关于陕国投·正一春满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第一次分配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的陕国投·正一春满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2月16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期限10年,财务顾问为上海正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管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我公司收到上海正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辞去投资顾问的函件,截止目前,没有其他投资顾问可担任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17日对该信托计划予以终止。截止该日,委托人共持有信托单位份额1,155,169.61信托单位。本信托终止变现后,信托资产合计为76,882,445.29元,在扣除信托管理费166,809.28元和保管费5,894.32元后,信托净资产76,709,741.69元,信托单位净值66.41元。其中可供分配的货币资金信托利益为56,180,941.69元,占全部信托资产净值的73.24%,交易性金融资产(停牌股票)信托利益20,528,800.00元,占全部信托资产净值的26.76%。因证券市场变化,受托人并不保证委托人最终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与本次估值结果完全一致。

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第五款“信托终止时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变现的情况”约定:如果信托计划终止时,部分或者全部信托计划财产由于客观原因暂停交易或暂时无法变现的,受托人就可供分配的现金资产按照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份额,向受益人先行分配该部分信托计划财产。在暂时无法变现的其他信托财产恢复交易或通过其他途径变现后,受托人再就该部分信托财产按照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份额进行分配。

据此,受托人决定已于2015年9月30日起就本信托计划可分配现金部分对委托人进行第一次信托利益分配。本次分配每万份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为486,343.66元。本次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后,本信托计划归属于全体受益人的现金资产为0.00元,以2015年9月28日估值数据计算的待变现专户资产20,528,800.00元,折合每份信托单位待分配信托利益17.7712元。因证券市场变化,受托人并不保证委托人最终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与本次估值结果完全一致。

在持有的专户资产恢复交易并全部变现后,受托人将届时专户变现所得的剩余信托财产按照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份额进行清算分配。受托人将在清算程序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以在受托人网站www.siti.com.cn上公布或其他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关于陕国投正一春满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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