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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群贤汇项目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第六期)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中建群贤汇项目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5月26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36个月,完成募集资金规模55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方庄支行,账号:627051766。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六期(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金55000万元向西安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惠泽”)发放信托贷款,以期实现信托利益。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西安惠泽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中建群贤汇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上海中建东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借款人、保证人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同时,中建群贤汇项目建设情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运用信托资金,报告期内,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我公司收到西安惠泽支付的贷款利息人民币12021333.33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自2014年5月26日成立起,于2015年9月21日进行第六次利益分配,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共计11040000.00元。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陆璐、白廉、叶增艳。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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