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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优质项目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第七期)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首创优质项目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24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36个月,信托规模80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账号:3224 0188 0000 15623。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七期(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金分别向北京新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博城”)和青岛信立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立伟业”)发放信托贷款,以期实现信托利益。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借款人、保证人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同时借款人所负责开发项目建设情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运用信托资金。报告期内,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我公司收到新博城和信立伟业支付的贷款利息人民币15742222.22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自2013年12月24日成立起,于2015年9月21日进行第七次利益分配,向受益人分配信托益14758333.33元。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陆璐、白廉、叶增艳。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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