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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棚户区改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9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芜湖市弋江区棚户区改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15日依法成立,信托规模5亿元,期限2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692779593。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5年第三季度(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金向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高新建设”)发放信托贷款,由其用于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以东棚户区改造项目;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高新建设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借款人、保证人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本信托计划成立后,高新建设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专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按期全额收到高新建设归还的当期贷款利息。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次报告期核算日为2015年7月20日,应付受益人信托收益11,135,657.53元,上述款项已按约定完成划转。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潘磊、方园。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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