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8号·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第2期)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5年4月20日发起设立了“富源8号·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始终恪尽职守、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诚地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在本报告期(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管理情况向您做如下报告。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富源8号·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
第一期 8000万元:2015年4月20日
第二期 2000万元:2015年4月28日
(三)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信托期限届满时,如发生因各种风险导致股权收购人不能按约定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情形,则信托期限延长至收回全部信托财产,延长期内受托人可随时终止本信托。
若延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受托人决定是否延期,无需受益人大会审议。股权收购期限延期的,则信托期限相应延长,24个月受益权期限亦相应延长。受托人于确定延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股权投资未满24个月,出现以下事由时,信托计划可以相应提前终止,且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
1.股权收购人提前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本金及股权收购溢价款,且受托人决定终止的;
2.受托人要求股权收购人提前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并获得全部款项时;
3.受托人认为股权收购人存在违约行为并已收回全部股权收购本金及股权收购溢价款时。
(四)信托计划实收资金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五)受益人预期收益率:9% -- 9.5%
(六)信托计划保管人:重庆银行西安分行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70101040012786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管理
(一)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实收信托资金10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陕国投作为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泾河集团”)增资,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泾河集团负责经营及建设的项目。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1.报告期内,受托人及时正常地接收、关注了交易各方的有关信息,未发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
2.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无重大变动。
四、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计划本期收益情况
1.信托收入:2,938,888.89元
2.信托费用:569,888.89元
(二)信托计划本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共计1,901,333.33元。
五、重大事项说明
(一)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无
六、结论
本信托计划目前运行情况稳定。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经理:南西宁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