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福10号·锦都鑫苑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第8期)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3年11月18日发起设立了“鸿福10号•锦都鑫苑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始终恪尽职守、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诚地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在本报告期(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管理情况向您做如下报告。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鸿福10号•锦都鑫苑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1月18日
(三)信托计划期限:30个月(其中:10000万元18个月;10000万元30个月)
信托计划期满18个月,出现以下事由时,信托计划可以相应提前终止:
1.借款人提前支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且受托人决定终止的;
2.受托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获得全部清偿时;
3.受托人认为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并追偿全部借款本息时。
(四)信托计划实收资金规模:人民币20,000万元
信托计划存续资金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五)受益人预期收益率:9%-10%
(六)信托计划保管人:浙商银行西安分行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10000010120100263579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管理
(一)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实收信托资金20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受托人向借款人西安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了信托贷款,用于锦都鑫苑项目三期的开发建设。
(二)信托计划资金及所投项目的管理
1.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及时正常地接收、关注了交易各方的有关信息,未发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
2.本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无重大变动。
3.本报告期内,锦都鑫苑项目三期施工情况正常。
四、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计划本期收益情况
1.信托收入:3,577,777.78元
2.信托费用:1,063,813.89元
(二)信托计划本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288,777.78元。
五、重大事项说明
(一)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无
六、结论
本信托计划目前运行情况稳定。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经理:南西宁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