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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春晓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三期)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七期)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滨湖春晓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三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31日依法设立,信托期限2年,信托规模8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
户 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0 0037 4893 1030 0000 106
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建信信托-滨湖春晓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三期)成立后运行第七期(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合肥市庐阳区15家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对企业用款进行了严格审核,各企业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补充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各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均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信托贷款利息,信托计划运行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及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借款企业均按《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了2015年三季度的贷款利息。
本报告期不涉及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刘峻岭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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