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首页信托理财规划热销 HOT !
股权信托|贷款信托|证券投资|房产信托|权益信托|其他信托|信托计划大全|信托公告大全|信托公司背景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 >> 内容正文
合肥市大湖名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4期)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合肥市大湖名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9月28日依法设立,信托期限3年,信托规模100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
户 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24201031000006181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4期(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认购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合肥市大湖名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支持合肥市中小企业发展和部分中小企业改制。截至报告期末各借款企业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计划运行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保管账户资金划拨及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保管账户收到合肥市大湖名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支付投资收益¥13,953,410.00元。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期内9月21日为本信托计划的第四次信托收益核算日。我公司已将本次应分配信托收益¥13,058,888.89元划转至受益人账户。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刘峻岭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关于优利|诚邀合作|联系优利|服务指南|网站地图|rss
Copyright © 2005-2015 优利理财网 理财热线:021 - 3390 1398
声明:本站优选结果及产品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实际操作建议!沪ICP备06022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