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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滨海建设增资扩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三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七次)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茂名滨海建设增资扩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13日依法成立。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4001863201053018233。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5年第三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13日完成A类信托受益权合计人民币8,100万元信托资金的募集并宣告信托计划成立。并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于2013年12月31日完成A类信托受益权合计人民币11,900万元信托资金,于2014年2月28日完成B类信托受益权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资金的募集,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提前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20,000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信托计划总规模为20,000万元。
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茂名滨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滨海建设”)增资扩股,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增资资金用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煤炭堆场”及“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仓储”项目的开发建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股权分红、股权转让收入等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目前滨海建设、股权收购方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茂名港集团”)及投资项目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
三、信托计划本金及收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收到茂名港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548,888.89元,并及时向受益人及时划付了信托利益。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第七次信托利益核算日为2015年9月20日。本期应付受益人收益¥4,344,444.44元,已于2015年9月24日划转完毕。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原信托经理为查满春、梁家俊,梁家俊已经辞职离开建信信托,目前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为查满春。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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