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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恒大帝景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扬州恒大帝景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5年7月8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50,00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开户账号: 0300 2625 09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三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扬州宏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扬州宏利泰地产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扬州宏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扬州“恒大帝景”项目的建设。目前,扬州宏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72,058.38 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年的6月、12月的20日(即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日(含)为应分配信托收益结算日,支付日为结算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期应分配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本金在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时或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时结算,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和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期间不计算应分配信托收益。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黄璟鑫、胡研研担任信托经理 ,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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