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睿盈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初始总规模8亿元人民币,于2013年4月26日成立,信托计划期限三年,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受让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投资")持有的北京长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兴业")50%股权的收益权。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结束。根据长安投资申请,长安投资将于2015年10月23日提前向我公司支付1亿元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及相应收益。受托人将向受益人分配上述信托资金及其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0月23日对应的信托收益。上述资金将于2015年10月23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入受益人账户。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