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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1日
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兰州城市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02月15日成立,信托期限36个月。截至2015年9月,信托计划实际成立规模为48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新城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7870018800011883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3期(2015年6月21日---2015年09月2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向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城投”)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兰州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用于五一新村保障房项目建设等。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兰州城投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目前信托资金已经完全投放用于兰州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用于五一新村保障房项目建设等。通过设置监管,该笔信托资金已经按监管要点支用,相关支用手续完备。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资金运用对象兰州城投整体运营状况稳定,没有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利事项发生。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兰州城投于2015年9月20日按合同规定归还当期贷款利息6,797,777.78元。
三、专用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按期全额收到兰州城投归还的当期贷款利息。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次报告期核算日为2015年9月20日,应付受益人信托款项6,082,222.22元,上述款项已按约定完成划转。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马耀国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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