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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资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06月06日成立,信托期限24个月。截至2015年9月,信托计划实际成立规模为20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恒丰银行西安分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80291001012570029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5期(2015年6月21日---2015年09月2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向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资源”)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向资源集团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取得信托贷款后,信托贷款资金将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北大资源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目前信托资金已经完全投放用于向资源集团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资源集团流动资金周转。通过设置监管,该笔信托资金已经按监管要点支用,相关支用手续完备。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资金运用对象北大资源整体经营情况稳健。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北大资源于2015年9月20日按合同规定归还当期贷款利息5,210,726.67元。
三、专用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按期全额收到北大资源归还的当期贷款利息。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次报告期核算日为2015年9月20日,应付受益人信托款项4,504,575.55元,上述款项已按约定完成划转。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马耀国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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