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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4期)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2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惠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29日成立,信托期限36个月,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延期两年。截至6月2日信托计划实际成立规模为280,000万元整,后续可分期继续募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东二环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607022330。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四期(2015年6月3日---2015年9月3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280,000万元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中信信托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最终用于向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轨交”)发放信托贷款,支持其在昆明西山区草海片区的城镇化建设项目,本次信托计划涉及的28亿元信托资金具体用于草海片区一、二、三号地块的城镇化建设。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昆明轨交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目前贷款已使用。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资金运用对象昆明轨交整体运营状况稳定,没有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利事项发生。
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2015年6月19日。本次应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共计¥63,578,592.74元,已在6月20日划付受益人账户。
四、信托计划由王铮、孙丽薇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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