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外贸信托-稳逸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5月25日成立并生效,项目成立以来运行正常。
该信托计划原定期限为1年。根据《外贸信托-稳逸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29 2015-X229 001 00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二十二条22.3.9之约定,在信托财产足以支付A类受益人信托利益及其他信托费用,且本信托计划实际运行天数大于等于91天的情况下,B类受益人可决定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现经本信托计划B类受益人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10116017704924)提议,参照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29 2015-X229 001 001)第22.3.9条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0月21日提前终止。我司将于信托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支付至受益人预留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