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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兴8号卓资县供热公司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6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02月06日设立了“华宸•鼎兴8号-卓资县供热公司经营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0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02月06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1个月期3030万元,2015年02月06日至
2016年01月06日;23个月2580万元,2015年02月06日至2017年01月06日;35个月期4390万元,2015年02月06日至2018年01月06日。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56 3716 880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融资方卓资县热电联产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资县供热公司”)签订了《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卓资县供热公司经营收益权,卓资县供热公司将转让经营收益权所得价款用于支付卓资山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项目工程款。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卓资县供热公司支付的经营收益权收益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期满,根据受托人与卓资县供热公司签订的《经营收益权回购合同》,卓资县供热公司按期回购相应的经营收益权,受托人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卓资县供热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是卓资县财政局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卓资县唯一一家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的国有企业。
截止2015年06月30日,卓资县供热公司资产总额 39,873.1万元,负债总额36,605.5万元,所有者权益 3,267.7万元;营业收入2,069.5万元,净利润138.2万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0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0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07,509,055.02元,其中:货币资金7,509,055.02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0,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9,205.00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项;信托权益合计107,499,850.02元,其中:实收信托10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7,499,850.02元。经营收益权投资收益按季上打。截止2015年09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1,065,828.63元,全部为利息收入;支出3,565,978.61元,其中: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3,556,691.71元,律师费5,000元,资料印刷费2,586.00元,差旅费1,376.00元,银行结算费324.9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7,499,850.02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7,499,850.02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卓资县供热公司履行按期支付经营收益权投资收益并足额回购经营收益权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CJBZ20140183。
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于2012年9月,为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继东,注册资本为8.6亿元,公司经营范围: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股权管理(交通、能源、物流、优势资源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土地整理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乌兰察布市范围内机场、铁路、收费公路等重大交通设施投资、建设;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投资管理、融资和非融资担保: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及收益)。
截止2015年06月30日,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642,881.6万元,负债总额94,367.1万元,净资产548,514.5万元;营业收入2,005万元,净利润1,894.5万元。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于彦平、王旭晨。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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