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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6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13日设立了“阿拉善左旗棚户区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9月13日
2、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6个月600万元、12个月3,000万元、18个月600万元、24个月3,000万元、30个月600万元、36个月6,000万元、42个月600万元、48个月3,000万元、54个月600万元、60个月3,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011年9月13日-2016年9月13日
4、截止2015年9月30日,6个月期600万元信托本金、12个月期3,000万元信托本金、18个月期600万元信托本金、24个月期3,000万元信托本金、30个月期600万元信托本金、36个月期3,000万元信托本金、42个月期600万元信托本金、48个月期3,000万元信托本金已全部兑付。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四纬路分理处,账号为:1556 1466 5418。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阿拉善左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将信托资金用于借款人指定的阿拉善左旗棚户区改造项目。受托人以未来五年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利息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期满,受托人以借款人偿还的借款本金,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0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38,056,073.54元,其中货币资金2,056,073.54元,发放贷款36,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0元;信托权益合计38,056,073.54元,其中实收信托36,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2,056,073.54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75,368,541.65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营业费用为12,732,232.74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2,603,387.95元,律师咨询费5,000.00元,印刷费1,600.00元,差旅费106,606.40元,印花税10,500.00元,银行结算5,138.39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62,636,308.91元,已分配信托利润60,580,235.37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2,056,073.54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信用风险的控制
借款人阿左旗城投公司是阿拉善左旗政府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的唯一主体。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素质较高,责任心强。阿左旗城投公司作为项目承贷主体,违约风险较小。
2、保证人风险控制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承诺函,承诺为贷款本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实力雄厚,业务经营稳健,近几年资产总额及利润总额的增幅均在50%以上。充分显示出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效益优良,符合为阿左旗城投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保证履约的可能性较高。
3、项目管理风险的控制
为加强项目管理,有效规避风险,受托人将督促阿左旗城投公司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由托管银行严格管理该笔信托借款对工程款等款项的支付进程,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保证阿左旗城投公司建设项目准时高质量的完成。
阿左旗城投公司按季报送会计报表和项目进展说明,受托人审查阿左旗城投公司信托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落实限价房销售资金管理,由阿左旗财政局与阿左旗城投公司共同开立销售资金专户,用于资金的回笼,账户由阿左旗城投公司具体管理,受托人和阿左旗财政局进行监管。销售资金用于项目的还本付息,不得挪作他用。
受托人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巴聪明。
八、重大事项披露
1、因工作变动原因,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由原来的“管艳秋、秦立东”变更为“巴聪明”。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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