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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一中收费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6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宸信托)于2015年2月13日设立了“华宸•阿荣旗一中收费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2月13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16个月期2,060万元;28个月期3,370万元;40个月期4,57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24 3733 5968。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阿荣旗第一中学(简称:阿荣旗一中)签订了编号为HXXCJZH20140217号的《收费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阿荣旗一中享有的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收费收益权;阿荣旗一中将收益权转让对价专项用于偿还“阿荣旗一中建设项目”施工方代垫工程款。
本信托的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阿荣旗一中全部收费收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阿荣旗一中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向华宸信托支付收费收益权收益,受托人在收到该项投资收益后,扣除受托人报酬及信托财产管理费用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至2015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07,320,265.65元,其中:货币资金7,320,265.65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0,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3,474.73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项。信托权益合计107,316,790.92元,其中未分配利润7,316,790.92元。收费收益权收益按季上结,截至2015年9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0,341,568.62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2,997,306.74元,律师费5,000.00,资料印刷费6,026.00元,差旅费16,359.00元,银行结算费85.96元。信托净利润为7,316,790.92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7,316,790.92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阿荣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10宗商服用地和一处经营性房地产为阿荣旗一中按期向华宸信托支付收费收益权收益,并按期全额回购收费收益权提供抵押担保。
1、10宗商服用地具体指位于阿荣旗那吉镇河西新区的10宗出让用地,开发程度均已达到五通一平,抵押土地总面积为521,89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阿国用(2014 )字第1273号、阿国用(2014 )字第1274号、阿国用(2014 )字第1275号、阿国用(2014 )字第1276号、阿国用(2014 )字第1277号、阿国用(2014 )字第1278号、阿国用(2014 )字第1279号、阿国用(2014 )字第1280号、阿国用(2014 )字第1281号、阿国用(2014 )字第1282号。上述10宗商服用地产权清晰,2014年6月13日,赤峰广域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26,686.89万元。
2、经营性房地产位于阿荣旗那吉镇,东至滨河绿洲,南至福利路,西至阿伦大街,北至畅春家园,位置较好,总建筑面积为10,240平方米,当前出租给客运公司使用,该经营性用房产权明晰,2014年10月28日,经赤峰市天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5,222.4万元。
以上两种抵押物有总评估价值为31,909万元,经计算本息抵押率为41%,抵押率相对较低,抵押物的风险较小。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于彦平、王旭晨。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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