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珩生投资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5年第3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珩生投资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13日依法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13,50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4160 1010 0101 1911 73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3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珩生投资”)发放贷款,珩生投资将资金用于其控股子公司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汉口北大道的五洲国际建材城项目二期的开发建设。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5,440.49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益人信托收益按季度进行分配,结算日(除最后一个结算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的第20日,支付日为结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应分配信托收益最后一个结算日为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支付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分配的信托收益总金额为3,618,448.40 元。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肖伟、蔡婷担任信托经理 ,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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