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创鑫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4年12月12日。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3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创鑫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12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74,462万元。
信托计划预计期限:预计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但受托人有权决定延长12个月,可提前全部/部分结束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对黑龙江世纪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上述信托计划资金指定用于"学院新城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托计划到期时,受托人通过处置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对应的权益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在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的5个(含本数)工作日内分配一次信托利益。信托利益核算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1)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之对应日,(2)受托人决定信托本金部分或全部返还之日,(3)信托计划终止日。受托人在核算日以可分配信托财产为限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本信托计划的核算及核算日。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专户: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账 号:9116 0153 8200 0002 6
信托经理:黄莉莉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1. 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经过二十五个销售期的募集,已累计募集信托资金74,462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49,462万元,一般级信托资金25,000万元,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
受托人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 5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 32号)相关规定,向信托业保障基金按照投资类资金信托项目新增信托规模的1%认购保障基金,本信托计划资金中的300.67万元已按照上述规定向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信托资金;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已将信托资金1,800万元支付至哈尔滨润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用于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将信托资金18,000万元支付至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用于对其增资,剩余信托资金54,360.88 万元作为追加投资款支付给项目公司,专项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
2.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毕增资及股权变更手续,并于2015年3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办理完毕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明。
工程方面,项目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施工进度,施工楼体建设已全部达到地上10层。
3. 保障措施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项保障措施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均已落实,无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事项发生。
三、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报告期内受托人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目前项目进展正常。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向委托人分配信托收益。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