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西部信托·蔚蓝春城商业房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9月11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蔚蓝春城商业房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4月11日
3、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2014年4月11日—2015年9月11日
5、受托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银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出资,天朗地产集团以自有资金100万元出资,共同注册成立新公司西安凯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凯丰”)。受托人投资的7960万元用于认缴西安凯丰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西安凯丰资本公积金;天朗地产集团投资的40万元用于认缴西安凯丰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金。西安凯丰的注册资本中受托人所占比例约为99.5%,天朗地产集团所占西安凯丰注册资本的比例约为0.5%。西安凯丰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天朗实业开发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北侧,建筑面积共计18147.09㎡的“蔚蓝春城”1#、2#楼商业房产。西安凯丰与天朗实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程序,受托人与天朗地产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天朗地产集团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溢价受让我公司所持有全部的西安凯丰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溢价率约定为14.5/年,从而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天朗实业将信托资金用于其正在开发的“蔚蓝春城(一期)”项目建设。
天朗地产集团实际控制人孙茵为天朗地产集团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西安凯丰聘请陕西协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公司事务管理人,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和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房地产管理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为西安凯丰财务运作及项目管理提供专业管理服务。作为西安凯丰的事务管理人,协和资产管理公司将出资1000万元认购我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与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分户管理、分别营运、独立核算,同时指派专职项目经理对信托计划进行跟踪管理。
户 名: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7251110186800010919
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按照信托合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信托期限届满”,符合信托计划终止条件,本信托计划终止。
2、信托计划清算
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报告受益人,全体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四、信托计划收支情况及信托利益的分配
1、信托计划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西部信托·蔚蓝春城商业房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 注释 | |
收入 | 1.回购款 | |
合计:18,086.71 | ||
支出 | 1.信托报酬 | 897.37 |
2.保管费 | 12 | |
3.财务顾问费 | 25.5 | |
4.印刷费 | 0.15 | |
5.营销费 | 22.36 | |
6.其他 | ||
合计:957.38 | ||
可供分配利润 | 2,160.94 |
2、信托利益的分配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次分配时间为信托期限满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于2015年4月14日起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5,219,480.00元;第二次分配为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于2015年9月16日起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15000万元及信托收益6,389,874.37元;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在信托期内,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六、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第一项目经理:王瀑霖 第二项目经理:徐继兰
电话:029-87396590 电话:029-87396591
传真:029-87396556 传真:029-87396556
电子邮件:wpl@wti-xa.com 电子邮件:xujl@wti-xa.com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