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 “中粮信托•蜀都川菜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受托人,现特向受益人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至2015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务事宜,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一、 信托计划概要
本信托计划各期概要如下:
第一期: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22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23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第二期: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1月12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86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第三期: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2月13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95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第四期: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3月13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01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第五期: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7月31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42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第六期: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8月18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26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第七期: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8月21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827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二、 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已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如下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街支行
账号:1109 0657 8110 379
三、 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以募集的信托资金,受让成都蜀都川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郫县人民政府持有的20000万元应收账款。信托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按信托文件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 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地义务,根据信托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3、截至2015年9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各期资金占用费支付情况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受托人收到融资方支付的特别资金占用费合计16000000.00元,一般资金占用费合计1381827.13元;受托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合计5140400.00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受托人未提取信托报酬,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399118.39元。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未有变动。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