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鉴于2015年10月23日“外贸信托-安进15期君耀对冲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上海君耀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我司发来《外贸信托-安进15期君耀对冲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加投资策略、添加相应投资限制的申请公函》,申请本信托计划增加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并相应增加以下投资限制:
本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根据《外贸信托-安进15期君耀对冲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9.2.5条的约定,上述调整自公告日起45个工作日后生效,即上述调整自2015年12月30日生效。若委托人/受益人不认可本次调整,则可于公告期内的开放日对所持信托份额进行赎回操作,否则即视为认可本次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