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星火财富20140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10月31日成立,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与北京太平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城")签署编号为2014北京信托资产转让(收益权)字第044号《股权优先收益权收购协议》第2.3条的约定,星火财富20140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后,太平洋城可以提前支付《股权优先收益权收购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股权优先收益权收购价款。
现太平洋城根据《股权优先收益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向受托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拟于2015年10月31日提前支付股权优先收益权收购价款人民币1亿元,后续太平洋城将根据本项目运作情况部分或全部归还剩余股权优先收益权收购价款。
现根据星火财富20140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10.1.2.5条及第9.3条,受托人将按照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应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比例向各受益人进行分配。如有委托人拟转让持有的星火财富20140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份额,则受托人将协助委托人寻找资金受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
特此说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