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鉴于2015年10月27日“外贸信托-鸿道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司发来《外贸信托-鸿道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申请》,申请本信托计划延期5年,为了保障本信托计划的平稳运行,我司同意投资顾问关于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延期的申请。
根据《外贸信托-鸿道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十条关于信托计划的期限的约定,我司作为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的延期情况公告如下: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自2015年11月30日起延长5年,即本信托计划的到期终止日为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5年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