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了“外贸信托-鸿道3期尊享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本系列信托计划”)。本系列信托计划为指定投向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将本系列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鸿道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标的信托”),并代表本系列信托计划成为标的信托的名义委托人及受益人。
根据本系列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约定,本系列信托计划到期终止日为“外贸信托-鸿道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日。
鉴于“外贸信托-鸿道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于2015年10月28日发布了《外贸信托-鸿道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长信托计划期限的公告》,公告披露将标的信托的到期终止日调整为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5年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因此本系列信托计划到期终止日顺延至2015年11月30日期至5年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