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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融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和部分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来源:中原信托 日期:2015-10-28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中原财富-安融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本信托”)于2015年10月26日进行了收益分配和部分清算,现将本次信托收益分配和部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信托期限: B类信托本金终止日为2015年10月26日,A类信托本金终止日为2016年4月25日

3、信托成立时间:2014年12月31日

4、信托规模:人民币6870万元,其中A类信托本金规模5870万元,B类信托本金规模1000万元。 

二、本次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1、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次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为:B类信托本金1000万元、B类信托本金自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10月26日期间应分配的信托收益、A类信托本金自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10月25日期间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2、收益期间收入费用情况:报告期营业收入1,989,456.83元。报告期支出322,626.23元,包括咨询费、受托人报酬等费用。报告期可供分配信托收益1,666,830.60元,本期应支付受益人收益1,666,830.60元、本金10,000,000.00元。。

3、实际收益率:9.0%-9.8%/年;

4、分配时间: 2015年10月26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 分配方式: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三、声明

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信托计划/合同的运作,并依照《中原财富-安融2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委托人、受益人自本信托项目部分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中原信托就本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对《中原财富-安融2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项下B类信托本金的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受托人网站:http://www.zyx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83-6861 400-687-0116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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