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大业信托-成都宏图华信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5年10月18日为本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大业信托-成都宏图华信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20,000,000.00元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四)信托计划期限:2013年10月18日至2015年10月18日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
(六)信托资金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七)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账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
3、银行账号:1209 0481 4610 700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资金用于向成都宏图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华信”)受让标的债权,宏图华信将资金用于温江区前锋社区配套建设项目。本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符合信托计划法律文件的约定。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为本信托计划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受托人尽职管理说明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符合终止条件,于2015年10月18日终止。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利益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受托人应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不做外部审计。
四、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时,信托利益归属于受益人。
(二)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时,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分配给受益人。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实现信托收入共计27,272,302.83 元 ,信托费用支出共5,665,460.69 元,实现信托收益21,606,842.14 元。
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金额共计141,606,842.14 元,合计分配信托收益21,606,842.14 元,归还信托本金120,000,000.00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5年10月19日,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大业信托-成都宏图华信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1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