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近19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旭景新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受托人即将进行本次信托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旭景新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4月25日
三、信托计划到期日:2016年4月25日
四、信托规模为:18000万元
五、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
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收益率为9.2%/年;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收益率为9.8%/年;信托资金金额在5000万元(含)及以上,收益率为10.5%/年。
六、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次信托利益的分配如下: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信托利益计算公式为:
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资金×(1+9.2%×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已分配信托利益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信托利益计算公式为:
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资金×(1+9.8%×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已分配信托利益
(3)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在5000万元(含)及以上,信托利益计算公式为:
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资金×(1+10.5%×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已分配信托利益
七、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5年11月2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