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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两河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2015年第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成都两河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总规模50000万元。2014年12月2日设立第一期,金额为15570万元;2014年12月10日设立第二期,金额为1220万元;2014年12月12日成立第三期,金额为4480万元;2014年12月26日设立第四期,金额为10100万元,2015年12月29日设立第五期,金额为10000万元,2015年2月10日设立第六期,金额为8630万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信托专户,账号:69268704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5年第二季度(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信托资金50000万元投资于万向信托发行的单一资金信托,最终用于向成都市鑫金农发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成都市两河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报告期内对受益人进行了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为贺犇、李红桥,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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