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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碳资产开发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第十六期)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建信-华能碳资产开发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0月21日成立,信托期限5年,信托规模5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户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11-24010104001135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十六期(2015年7月22日-2015年10月2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受托人根据与投资顾问签署的《投资顾问合同之补充协议》,由投资顾问代为收取款项并对外支付。受托人对上述代付款项的支用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未新增代付款。
此外,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共同协商,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截至目前,所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率。
二、项目开发进展情况
由于CDM项目的申报已于2012年底截止,本报告期内,CDM项目投资工作无更新。总体看,特定项目投资按照预定程序进行,投资项目数量、类型和开发进度达到预期水平,项目注册成功率远高于预期水平。
三、本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商定的管理方案,受托人按照既定方案进行信托计划的管理,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报告期内无新增事项需要报告。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到期一次性分配信托收益,报告期内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曾德彬、田野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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