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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兴109号重庆大晟债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结束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发行的“方正东亚•方兴109号重庆大晟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4日成立。根据《方正东亚•方兴109号重庆大晟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4.3.3条第(2)款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期间,如债务人提出申请要求提前偿还标的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的,或如第三方提出申请要求受让标的债权的,则受托人有权自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无需如开受益人大会。

融资人(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向我司发出《关于提前偿还融资债务的函》,申请该信托计划中第一、二、三、七期提前偿还债务。据此,根据上述《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决定:该信托计划第一期预计于2015年11月4日结束,该信托计划第二期预计于2015年11月14日结束,该信托计划第三期预计于2015年11月28日结束,该信托计划第七期预计于2016年1月21日结束。

特此公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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