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起点 | 人民币100万起,按照1万元整数倍增 |
---|---|
推介期 | |
发行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产品期限 | 24个月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00万(含)-300万(不含),不超过9%/年; 300万(含)以上,不超过9.6%/年 |
分配方式 | 各期成立每满6个月之日和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日进行收益分配,信托计划到期终止时进行最后一次分配及本金返还。 |
资金运用 | 用于补充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
风控措施 |
1.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按照受托人要求,对编号为2015-MSJH-38-2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5-MSJH-38-4的《保证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