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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四期至第九期)提前结束及收益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森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四期于2014年3月11日成立,规模为¥19,5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本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五期于2014年3月12日成立,规模为¥69,3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叁拾万元整)。本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六期于2014年3月14日成立,规模为¥4,9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该期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6月25日提前清偿71%信托本金及对应利息,即¥3,479,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柒万玖仟元整)本金及对应利息,故该期信托计划现存规模为¥1,421,000.00元 (大写:壹佰肆拾贰万壹仟元整)。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七期于2014年3月28日成立,规模为¥12,1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元整)。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八期于2014年5月23日成立,规模为¥10,7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拾万元整)。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九期于2015年3月11日成立,规模为¥6,5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对上述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
依据本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及信托文件相关约定,于2015年7月16日将本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四期至第九期全部信托单位份额提前终止,我公司将依据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11条约定向本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四期至第九期各受益人分配本金及收益。
现公告如下:
1、向本信托计划第一阶段第四期至第九期受益人分配本金合计为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伍拾贰万壹仟元整(小写:¥119,521,000.00元),并注销相应的信托份额。
2、按信托合同约定分配受益人收益。
我公司将按信托合同约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分配资金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您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schtrust.com/了解该项目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
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合同,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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