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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宝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四川信托·川宝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第五期至第八期信托单位分别于2014年6月27日、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22日正式成立,各期期限均为1年。对上述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已经于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分配了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剩余40%信托份额的信托本金(对应本金金额分别为第五期1840万元、第六期1564万元、第七期1472万元)及相应收益。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信托计划融资人向我司申请2015年7月10日提前偿还第八期剩余40%信托份额的信托本金(对应本金金额2604万)及相应收益,我公司已于2015年7月1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分配的信托收益和信托本金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敬请查收。
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和支持。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