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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商业广场装修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六期)清算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川信—民发商业广场装修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总规模3亿元,信托期限2年,共分六期成立,其中:
(1)第一期2610万元,成立日:2013年1月8日,到期日2015年1月7日;
(2)第二期8350万元,成立日:2013年2月7日,到期日:2015年2月6日;
(3)第三期2280万元,成立日:2013年3月19日,到期日:2015年3月18日;
(4)第四期5450万元,成立日:2013年3月28日,到期日:2015年3月27日;
(5)第五期6410万元,成立日:2013年4月16日,到期日:2015年4月15日;
(6)第六期4900万元,成立日:2013年4月25日,到期日:2015年4月24日。
对上述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的目的管理和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
现我司对川信—民发商业广场装修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六期)进行到期清算分配,本次分配的收益存续期间为:2014年4月24日(含)——2015年4月24日(不含)。具体公告如下:
1、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分配受益人收益,其分配方案为:
持信托单位数量区间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00万(含)~300万(不含) |
9.5% |
300万(含)以上 |
10.5% |
2、本次总计分配川信—民发商业广场装修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六期)受益人资金合计54,145,000元,其中:分配本金合计49,000,000元;分配收益合计5,145,000元。我公司已于2015年4月27日将分配资金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敬请查收。
您可以登陆我司网站http://www.schtrust.com/了解该项目运作情况和我司推出的其它信托产品信息。
我司作为该信托计划受托人,将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合同,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和支持。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