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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信5号集合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第九期)清算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聚信5号集合资金投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整(¥2,500,000,000.00元),现存规模为84,500万元。每期信托单位的期限分为6个月、9个月、12个月三类,受托人有权根据拟(已)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每期信托期限进行调整,具体以签署合同为准。且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根据拟(已)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立信托开放期。其中:信托计划第九期于2013年7月31日正式成立,规模¥30,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贰拾万元整)。对上述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
依据信托合同约定,“无论第i期的任一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是否届满12个月,只要该信托单位已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和该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天数所计算出的信托利益,则受托人有权提前结束该期信托单位(无需受益人大会同意),并于提前结束日(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期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已满足提前终止的条件,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信托计划第九期于2014年7月15日提前终止,全部3020万份信托单位同时注销,我公司将按信托合同约定进行信托本金及收益的清算分配,现具体公告如下:
1、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向信托计划第九期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合计为人民币¥30,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贰拾万元整);
2、按信托合同约定向第九期受益人分配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7月15日之间的注销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收益,其分配方案如下:

信托单位类别
认购对象
预计存续期限
预期年化收益率
A类信托单位
非特定社会投资者
6个月
暂不发行
B类信托单位
9个月
暂不发行
C类信托单位
12个月
9.5%/年
特别信托单位
特定投资者(由受托人定向募集)
由受托人决定
9.5%/年
我公司将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于提前结束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分配资金划入第九期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您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schtrust.com/了解该项目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需求,请您联系我公司(电话:028-86200503)。
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合同,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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