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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联发二号集合资金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川信-厦门联发二号物业租赁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2年4月11日,本信托计划终止,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川信-厦门联发二号物业租赁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15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成立:2011年 4月11日
(四)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五)信托相关主体:
1、受托人: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2、保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经理:许解放、张子良
二、信托项目经营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信托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在留足必要的前期应支付的信托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购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租赁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业之租赁收益权,并以收取租赁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银行厦门湖滨北路支行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四)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收入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入为14,000,000.00元。
其中:回购溢价款13,500,000.00元,租赁收益 500,000.00元。
(二)信托费用
本信托项目的信托费用为1,910,243.83元。
(三)信托收益
本信托计划实现受益人(委托人)收益为12,089,756.17元。
其中:认购金额为100万-300万(不含)的A类优先级受益人年化收益率7.0%;
认购金额为300万(含)以上的B类优先级受益人年化收益率7.2%;
(四)信托本金及收益分配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的分配基准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日,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以扣除信托费用后的现金形式的实际信托财产为限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在信托费用、优先受益人预期可获分配的信托财产全部实现后,次级受益人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在2012年4月12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和信托本金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截止本报告日受托人已完成向受益人归还信托本金150,000,000.00元、分配信托收益12,089,756.17元。
四、声明
至2012年4月11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川信-厦门联发二号物业租赁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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