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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推出的“川信-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5年2月28日,本信托计划终止,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川信-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优先级30000万元,次级30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2013年2月28日至2015年2月28日
(四)信托相关主体:
1、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信托经理:郑华

二、信托项目经营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受托人集合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四)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收入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入为87,418,221.75元。
(二)信托费用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费用为20,880,221.75元。
(三)信托收益
本信托计划实现优先级受益人收益为66,538,000.00元。
(四)信托本金及收益分配
在信托期间内,受托人已按合同约定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并于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划入优先级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以非资金形式信托财产的现状形式向次级受益人分配。敬请查收。

四、声明
至2015年2月28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并依照《川信-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益人自本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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