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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云蓝筹精选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推出的“四川信托-众云蓝筹精选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2015年4月30日,本信托计划终止,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众云蓝筹精选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334,200,000.00元人民币。
(三)信托计划期限: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4月30日
(四)信托相关主体:
1、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保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3、信托经理:刘周

二、信托项目经营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信托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并结合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沪深300成分股、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指数基金的期权、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新股申购(仅限网上)、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在当前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
(二)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单独的信托财产专户,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账户对信托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和核算。信托期间,资金运用正常。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四)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信托项目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收入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入为127,862,592.94元。
(二)信托费用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费用为25,999,101.34元。
(三)信托收益
本信托计划实现受益人收益为101,863,491.60元。
(四)信托本金及收益分配
截止本报告日受托人已完成向受益人归还信托本金334,200,000.00元、分配信托收益101,863,491.60元。

四、声明
至2015年4月30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并依照《四川信托-众云蓝筹精选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益人自本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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