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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2015年3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四川信托-锦江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2015年3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锦江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6月24日
4、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
5、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1年;
6、投资范围:
本信托计划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是:将信托财产投资于:(1)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2)以贷款、权益类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向资质良好的企业或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行业及重点发展行业提供资金支持;(3)信托计划受益权,包括信托受益权或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受益权等;(4)银行理财产品;(5)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6)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7)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资产。
本信托计划不投向于现行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领域,也不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偏股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QDII产品以及高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互换等)。
7、信托计划受益人预期收益及分配:
具体见信托合同约定;
8、信托计划保管人: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9、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二、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2、本报告期间,信托执行经理未发生变动。
3、本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未发生不良变化,风险可控。

三、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无重大事项说明。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信托利益分配。

五、本报告期间,信托执行经理未发生变动:
信托执行经理:陈星宇
Tel:028-86200511
Fax:028-86200580
E-mail:chenxingyu@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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