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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新建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3期)清算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四川信托-荣新建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3期)。该信托计划第2期于2013年10月23日正式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3240万元,预计信托期限24个月;第3期于2013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990万元,预计信托期限24个月。对上述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的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
依据信托合同第18条“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的约定,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信托计划第2-3期于2015年10月22日提前结束,并相应注销该期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单位。
我公司将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于第2-3期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和信托利益分配,具体公告如下:
1、向第2期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人民币¥32,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万元整),向第3期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人民币¥9,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玖拾万元整);
2、按信托合同约定向第2期受益人分配2014年10月23日(信托计划届满12个月之日)至2015年10月22日(该期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日)期间的信托收益,向第3期受益人分配2014年10月29日(信托计划届满12个月之日)至2015年10月22日(该期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日)期间的信托收益,其分配方案如下:
A类信托单位【100万(含)-300万(不含)】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
B类信托单位【300万(含)及以上】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2%。
我公司将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于提前结束日(2015年10月22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分配资金划入各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您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schtrust.com/了解该项目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需求,请您联系我公司(电话:028-86200506)。
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合同,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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