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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大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及2号落实后续风控措施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各信托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了我司发行的“恒大地产优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及“恒大地产优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号”(以下分别简称“恒大优债1号”、“恒大优债2号”,并统称为本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我司作为受托人现正落实本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按原定方案,抵押人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鲁桥”)应以其名下的恒大城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1恒大城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2并追加在建工程(国土证号:呼土收储挂2013045号及呼土收储挂2013046号,统称本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物)为借款人内蒙古昌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内蒙昌盛泰”,为恒大优债1号的借款人)及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简称“呼市恒大”,为恒大优债2号的借款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债务向我司提供抵押担保。在本信托计划募集前的尽职调查中,我司相关人员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求证,确认上述抵押登记手续可以办理落实,故以上述方案向各信托受益人披露。
但在我司相关人员近期前往呼和浩特落实上述抵押登记手续时,当地国土及房管局告知最新的政策要求已变更,即国土局要求抵押人在办理土地抵押时,需先办理相关在建工程抵押,而房管局要求其名下在建工程不允许为抵押人以外的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因此上述政府抵押办理政策变更导致原方案的抵押担保措施不能落实。
为落实本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措施,切实保障受益人的权益,我司相关人员与借款人、抵押人认真研究当地新政策对抵押登记的要求,并与上述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解释与沟通,各方最终达成以下新方案:
由抵押人内蒙鲁桥与我司按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签署并修改相关债务及抵押协议,以办理本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物的后续抵押登记手续,信托资金最终用途不变。
我司审慎认为上述方案的调整,系出于更好的保障信托受益人权益的立场而作出的对信托文件的必要修改,我司判断上述信托文件的修改更有利于保障委托人利益。我司作为受托人特此向各信托受益人披露上述新方案,如各信托 受益人对本公告有任何异议,请在公告之日7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司指定联系人并及时反馈意见。在自公告期限结束后,我司将按上述新方案落实本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措施。


我司指定联系人:投资银行一部 张经理
电话:0755-88260626
邮箱:zhangziliang@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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