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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三板1号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召开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5年5月8日,我司通过官网发布“九鼎新三板1号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22日收集受益人的反馈意见。截至2015年5月22日18:00,本受益人大会有代表953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受益人大会审议事项。根据本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合同编号:SCXT2015(JXZ)字第161号-1)的相关约定,本次受益人大会成功召开,并通过审议事项如下:

1、投资范围
将信托合同中第九条9.1调整为: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可间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伙企业、公司等方式)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直接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信托业保障基金;资金闲置期间,信托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
2、投资限制
将信托合同中第九条9.3(5)调整为:
(1)不得投资于与信托项目参与各方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发行的证券或公司股权,但是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除外:
(a)投资顾问承诺如实向受托人披露关联关系情况;
(b)投资顾问承诺不损害本信托利益;
(c)如股权转让的,同受托人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得与投资顾问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d)通过关联交易形成的存续投资资金量(按照成本法计算)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按照成本法计算)的50%。
将信托合同中第九条9.3(9)调整为:
拟投资股票的财务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第二,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0%;第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超过10%;第四,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经审计)后净利润不低于40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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