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托•河北金租财产权信托募集公告
一、信托计划要素
信托计划名称 |
光大信托•河北金租财产权信托 |
信托规模 |
总规模约6.23亿元 |
信托期限 |
至基础资产池中最后一笔资产到期日 |
募集方式 |
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 |
信托资金用途 |
受让河北金租的基础债权资产 |
还款来源 |
基础资产的债务人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优先A-1、A-2、A-3、A-4、A-5、A-6、A-7、A-8、A-9、A-10收益率在5.5%--7%之间;劣后收益率为浮动收益; |
收益支付期限 |
不同类别分别支付 |
增信保障措施 |
若租赁债权产生的现金流按期足额产生,则优先分配给优先级受益人,再按信托财产现状分配给次级受益人;若租赁债权产生的现金流未按期足额产生,则河北金租需承担差额支付承诺; |
信托财产募集户 |
户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182 0188 0001 2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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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
2015年8月3日起,具体以受托人宣告的实际募集终止日为准。 |
二、信托经理简介
杨雁捷,信托业务团队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陆家嘴国际信托、平安信托、汇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荷兰银行、花旗银行,从事金融产品咨询设计开发管理工作超过12年。累计管理信托资产规模逾百亿人民币。
洪国平,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华鑫证券、平安信托,从事金融产品咨询发行管理工作约5年。
蒋章斐,高级项目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陆家嘴国际信托、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咨询设计开发管理工作约5年。
三、签署信托文件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件;
2.信托资金付款证明;
3.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
4.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法人投资者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5.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法律意见书概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依据与受托人签订的法律服务文件,对信托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结论为:本信托计划当事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目的、本信托计划的内容、风险揭示及信托经理等信息披露均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受托人特别说明
预期信托收益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数额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