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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州实业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募集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光大信托-盐州实业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募集公告

一、本信托要素

信托名称

光大信托-盐州实业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信托”)

信托规模

项目总规模3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可分期募集

信托期限

24个月。

募集方式

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

信托资金用途

融资方拟将我公司提供的信托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现金流状况及优化债务结构。

还款来源

1、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成为本信托的第一债务人,并由盐都区人民政府向受托人支付应收账款以实现本信托资金的退出,即为本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

2、盐州实业以劣后级受益权以及自有资金为政府偿债义务提供差额补足,即为本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

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含)—300万(不含)【9.2%】

300万(含)及以上【9.6%】

收益支付期限

每期成立后每季度分配投资者预期收益,到期时分配投资者本金

增信保障措施

1、担保方1-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都国投”,评级为AA)为盐都区政府偿债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方2-盐城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盐都区政府的偿债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信托财产募集户

户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182 0188 0001 26233

募集期

自2015年8月13日起,具体以受托人宣告的实际募集终止日为准 。

二、产品亮点

(一)融资方所属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强

2014年盐城市盐都区地区生产总值370亿元,位于盐城市第五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消费品零售总额位居第三位。2012-2014年,盐都区经济稳定发展,经济规模逐年增加,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维持在10%以上,高于全国水平。

2012~2014年,盐都区财政本年收入分别为52.86亿元、60.87亿元和65.83亿元,有所波动。2012~2014年,盐都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22.48亿元、26.61亿元及31.17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53%、43.71%及47.35%。预计2015年至2017年财政总收入分别为69.89,78.42,88.7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35.85,41.58,51.14亿元。呈现持续上涨趋势。

(二)融资主体实力较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盐州实业总资产47.71亿元,所有者权益23.54亿元,资产负债率50.65%。因此,盐州实业财务结构比较合理,负债率较低,具备余额补足能力。

盐州实业公司BT项目完工情况分析,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加,根据预测,截至2017年上半年盐州实业可现实累计净现金流为59,773万元,截止2017年底,可实现累计现金流75,264万元。

因此,盐州实业在本信托兑付时点的现金流量足够充裕,足以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三)担保方1实力强劲

盐都国投是盐城市盐都区规模最大的国有控股投资企业,是盐都区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主体,注册资本20亿元,盐都区人民政府为其唯一出资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盐都国投合并总资产123.81亿元,所有者权益55.88亿元,资产负债率54.86%,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状况较为稳健。

盐都国投拟发行金额为14.5亿元、期限为7年的企业债,目前处于申请阶段,已报送至发改委,预计2015年内可发行成功。根据大公国际信用评级,该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担保方2实力强劲

盐城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盐城市人民政府全资设立的公司,是盐城市重基础设施建设主体。

截止2014年底,总资产50.7亿元,总负债25.76亿元资产负债率50.8%。2014年实现主营收入47.8亿元,净利润5.7亿元。企业经营情况稳健,各项负债指标良好,同时因平台层级较高,获得政府的补贴等支持力度较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央企信托公司

光大信托为光大集团收购原甘肃信托基础上更名而来,股东光大集团为特大型央企骨干集团企业,拥有金融全牌照。截至2013年底,光大集团管理的资产总额约2.6万亿元,全年合计实现税前利润约370亿元 。

三、投资理财品种风险及收益比较

品种

年利率或预期收益率

(年)

100万元年预计获利(元)

风险程度

一年期定期存款

2.75%

27,500

安全

股票及股票型基金

波动大

不确定

光大信托-盐州实业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

9.2%—9.6%

90,000

较安全

四、风险分析及管理安排

(一)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

信托成立后,不排除债务人到期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从而直接影响本信托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情况。

2、政策风险

信托期限内,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可能会对融资方的经营运作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及收益。

3、市场风险

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及利率、汇率的变动等因素,将有可能对信托贷款回收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从而影响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可分配的信托利益。

(二)风险控制

1、信用风险的控制

若出现融资方及保证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或支付资金补足款),受托人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努力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处置抵押物等方式,尽量防止或者减少对信托财产的损失。

2、政策法律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政策变化措施以及市场变化走向,尽可能地降低法律与政策风险对本信托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3、市场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将严密监控市场利率和汇率的走势,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和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尽可能地降低市场风险对本信托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五、信托经理简介

谢正瑞,经济学博士,多年信托从业经验,在股权信托、债权信托、信托贷款及各种银信合作业务方面项目经验丰富。

张晴雯,经济学硕士,3年信托工作经验,在股权信托、债权信托、信托贷款及各种银信合作业务方面项目经验丰富。

六、签署信托文件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件;

2.信托资金付款证明;

3.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

4.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法人投资者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5.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法律意见书概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依据与受托人签订的法律服务文件,对本信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结论为:

1、受托人具备发行信托的主体资格。

2、信托文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

3、信托文件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4、交易文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八、受托人特别说明

预期信托收益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数额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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