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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光大兴陇·苏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公告

尊敬的投资人:

我公司拟设立发行光大兴陇·苏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开放募集,相关信息如下:

一、信托计划要素

信托计划名称

光大兴陇·苏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

信托规模

总规模不超过1.9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人信托资金规模:劣后级受益人信托资金规模为1:1(信托总规模及各级受益人信托资金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信托期限

本期信托单位期限24个月,可提前结束。

募集方式

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

信托资金用途

用于认购新东吴优胜·光大兴陇信托投资苏元2号专项资管计划。

还款来源

新东吴优胜·光大兴陇信托投资苏元2号专项资管计划持有的债权收益权收益。

预期年化收益率

优先级:100万(含)以上(12个月) 【8%】

劣后级: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不设预期收益率

收益支付期限

信托计划每次收到所投资的资管计划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债权收益权所对应的本金及收益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信托计划终止时分配。

增信保障措施

信托财产募集户

户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182 0188 000 1111 80

募集期

自2015年6月15日起,具体以受托人宣告的实际募集终止日为准。

二、产品亮点

(一)收益较高

本产品是目前市场预期年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之一。

(二)风险隔离

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财产,与光大兴陇信托的固有财产和其它信托财产相隔离,不受光大兴陇信托经营情况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信托公司将设置信托专户,监管处置信托财产所得收入。

(三)银行保管

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作为保管人将根据《光大兴陇·苏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保管运作协议》就我司对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保管账户资金运用进行监督与核查。

三、投资理财品种风险及收益比较

品种

年利率或预期收益率(年)

100万元年预计获利(元)

风险程度

一年期定期存款

2.50%

25,000

安全

股票及股票型基金

波动大

不确定

光大兴陇·苏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

80,000

较安全

四、风险分析及承担

(一)风险揭示

信托计划可能涉及风险,投资者在决定认购信托单位前,应谨慎衡量下文所述之风险因素及承担方式,以及阅读涉及信托文件的所有其他资料:

1、法律、政策风险

信托计划本身、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可能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变化,造成信托计划投资、管理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信托计划的投资业绩,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2、市场风险

信托财产所投资的标的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投资心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信托财产的价值缩水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主要指受托人或交易对手在交易过程发生违约、不履行相应义务等,或者所投资的标的不符合投资策略,都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造成信托计划终止(包括信托单位终止)时,可能遇到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

5、受托人管理及操作风险

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管理人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信托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团队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因此,收益水平与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受托人可能因操作失误或差错影响信托计划投资指令的执行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水平。

6、信托计划提前结束风险

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或劣后级信托单位受益人指令采取提前收回投资款项,或提前结束信托计划等措施而影响受益人信托收益。

7、受益人代表管理信托计划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委托劣后级受益人担任受益人代表,负责信托存续期间向受托人出具具体的信托投资、管理指令,优先级受益人对受益人代表届时可能出现的投资管理指令出具不及时或其他不利于信托财产的相应风险均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8、受益人信托投资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本信托项下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不足以分配优先级受益人收益时,需以非现金形式的信托利益向受益人进行分配的,全体优先级受益人同意并授权劣后级受益人作为受益人代表,由受托人将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以届时现状形式向受益人代表进行分配,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该部分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终止,劣后级受益人接受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现状分配后,按照合理方式处置该部分资产所得价款另行与优先级受益人进行结算;或以全体受益人同意召开的受益人大会表决同意的其它方式处置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并分配。如本信托计划未能及时获得信托利益,或劣后级受益人处置非现金形式信托资产不力,则优先级受益人可能存在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同时,劣后级受益人在优先满足优先级受益人收益后,则可能存在劣后级受益人投资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9、事务管理类信托的投资风险及保管人风险

本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受托人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仅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受托人根据受益人代表的指令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自行承担。

10、投资标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认购管理人设立的新东吴优胜·光大兴陇信托投资苏元2号专项资管计划,该资管计划用于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目前,收益权是否能成为独立的法律权利并作为投资标的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投资于收益权可能存在投资无效的风险。同时,依据《资管合同》的约定,可能存在该专项资管计划终止、提前终止时现状分配不能的风险。

11、其它风险

直接或间接因受托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环境导致受托人延迟或未能履行本身在本计划中的义务,或因前述情况、环境直接或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损失或价格剧烈波动从而不能及时完成止损变现的风险。该等情况、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有关交易所、清算所或其它市场暂停交易、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

(二)风险承担

1、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2、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以其全部固有财产为限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投资者自担。

3、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三)委托人及受益人已充分知晓并理解了本条所述全部风险,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管理,自愿承担上述所有的风险。

五、信托经理简介

姓名:【李敢】

学历:【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主要经历:【曾就职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现就职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经验。】

六、签署信托文件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件;

2.信托资金付款证明;

3.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

4.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法人投资者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5.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受托人特别说明

预期信托收益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数额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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